bsp; 行政人事部 2006-8 流程图: 第七章 员工离职 目标: 1.离职流程管理是为了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 2.离职手续的完整可以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 3.经理与离职人员的面谈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可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离职: 离职分为:自动离职和辞退 1.自动离职:员工因为各种自身的原因,自愿离开公司。自动离职者从正式离职之日起计算到下个月的15日为止,才能于以结算工资和押金。一般员工的离职,必须提前15天向行政人事部正式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或经理级以上员工的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行政人事部正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员工因为违反公司规定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调整仍达不到要求者。由公司辞退者,在辞退当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可退还押金,工资(或提成)于下个月的15日全部结清。 3.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因为工作需要,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者,可在结算工资时,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金时间计算以第一条为标准执行。 审批权限 1. 公司部门经理和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有关员工离职申请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2. 公司一般员工的离职申请由公司各主管副总批准。 3.分公司其他部门级经理和一般员工的离职申请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在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流程图 第八章 薪酬福利制度(略) 第九章 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规范公司考勤管理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西安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外地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考勤管理制度由各分支机构在参照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的基础之上自行制定,报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后实施。 3. 公司作息时间依据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性质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作以具体规定。(详见西皮服字[2004]年005号<关于公司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以后若有变动,以公司告示栏通知为准。 4.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每日打卡次数根据最新作息时间规定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遵照文件执行的,需经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执行。考勤区间为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4.1 公司严禁代打卡,若发现有员工代打卡现象,代打者、被代打者均处以100元/次的罚款。罚款从当月工资中兑现。 4.2所有人员需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确因公外出或因公出差不能按时打卡者,需提前或在返回上班当日填写打卡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经理级以上人员因公外出不能提前办理打卡单的,应及时电话告之其主管上级,经同意后方能外出),否则,将以实际到岗时间按迟到或旷工对待。若出差天数与事先预定天数不一致时,以实际出差天数为准。 4.3 员工上班中途有外出业务的,必须经其部门负责人许可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否则,一经发现其未在岗并无正当理由,均按旷工对待。 4.4员工忘打卡,需在次日上午填写打卡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由主管上级签批)后交行政人事部,视为正常上班, 但上下班忘打卡扣款20元/次,以示警诫。 4.5员工忘带卡,必须于上班前在行政人事部签到(上班后签到视为迟到)后方可确认为正常上班。 4.6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属于公司高级管理层,实行定时工作制,不再享受加班规定。 5. 员工均需按时出勤,否则按以下缺勤对待。 5.1 迟到、早退 5.1.1 员工迟到4—30分钟者,一律视为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一律视为早退。 5.1.2 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当月工资20元;11—20分钟,扣除当月工资40元;21—30分钟,扣除当月工资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按缺勤1天处理,扣除1天工资;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者,每次按缺勤1.5天处理,扣除1.5天工资;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5.1.3 迟到、早退必须打卡,否则以旷工对待。 5.1.4遇到因自然因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迟到者,均不在以上条款之内计算。 5.2 旷工 5.1.1 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假满后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5.2.2 当月旷工0.5天-2天者,按3倍日工资予以扣除,同时写出书面检查呈报上级主管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当月旷工3日以上,5日以内,扣除当月工资的30%;当月旷工5日以上,扣除当月%60工资或予以除名。超过10天者,按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工资,但可退还押金。 5.3 病、事假 5.3.1 请假以0.5天为计时单位,不允许请小时假。一年中请事假天数均不得超过20天;请病假者,一年内休假不得超过3个月,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星期日,不另补假。 5.3.2 员工请病事假需在休假前一天到行政人事部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如遇突发疾病或事件不能出勤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需在当日上班规定时间30分钟以前电话同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经行政人事部与其部门负责人核实后,方可界定为病事假,否则视为旷工;病愈或紧急事件处理完毕上班当日办理完补假手续,未办理补假手续的以旷工对待。(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病、事假期间按实际缺勤扣发相应工资。 5.3.3 试用期员工一般不允许请事假,如有特殊原因,需报主管副总批准;但原则上事假不得超过10天,转正时间以次顺延 。 5.4 婚丧假:转正员工第一次合法注册结婚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均可享受5天带薪休假。请婚丧假应持相关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后实施。 5.5 产假:员工怀孕已不能胜任工作时,可办理停工离岗工作结清手续,不享受产假及哺乳假,所有事宜完毕后可复职。 5.6.1 国家法定假日: 三八节:半天 五一假:3天 国庆假:3天 春节假:3天 5.6.2其他假期: 年假:在公司满1年以上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但年假总天数不得超过20天. 1年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 2年可享受带薪年假8天 3年可享受带薪年假11天 4年可享受带薪年假14天 ………… 生日假: 在公司满半年以上员工可享受生日假.生日假为半天. 5.6.3 员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享受5.6.1条规定的假期,可按其岗位工资的基数2倍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 . 不能享受5.6.2条规定的假期,可按其岗位工资的日工资在12月份工资中一并发放。 5.6.4 所有员工休假必须安排好本岗位工作,做好工作交接,方能离岗。因休假而延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其本人和上级部门主管各承担一半责任。 5.6.5 本制度所涉及的年假自制度颁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前的工作年限不于计算。 5.7各级主管签批的各种假单、打卡单等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如有谎报、虚报或办私事的,一经查出,当事人及直接批准人均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0%作为惩罚。 6. 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6.1 审批程序:(付后表) 6.2 审批权限: 1日内 部门主管 3日内 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行政人事部签批 3日以上 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签署意见、主管副总签批 请假期限:员工每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5天以上因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7. 请假单的备案:所有假单在办理完手续当日交行政人事部备案,以便核查。 8. 所请假期间如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星期日不另补假。 9. 加班: 10.1 公司提倡“高效优质的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突发事件且急需处理、解决且需要加班超过3小时的,可申请加班,加班3小时以上不足6小时计0.5天,6小时以上计1天。(注:物流部员工加班按物流部加班规定执行) 10.2公司各部门因本职工作未完成需要加班的,一律不计加班 10.3 加班前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后一并交行政人事部安排实施。 10.4 员工加班均须打卡,加班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否则视加班无效。(外出员工不能打卡者需在加班单中注明。) 10.5 员工加班后,部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换休,换休需持部门经理和其主管副总签发的换休条办理换休手续,程序同5.3.2。 10.6 员工加班时间每月统计,按统计结果计发各业务副总签批的换休条。(换休条员工个人保存,丢失自负) 10.7员工出差时间含休息日,可计发换休条。 10. 此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11.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加班流程 请假流程 1天以内,部门经理批准 陕西皮特丹顿服饰公司 行政人事部 2006-8 第十章 劳动合同 一. 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条例》 2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法规及企业现行规章制度。 3 合同期限:经理级以上人员签署3~5年期限合同;其他人员可根据情况签署1~3年期限合同,无特殊情况的合同期前1~3个月为试用期。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包含试用期在内。 二. 程序 1 合同签订 A 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凭证,经证实确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后,方可订立劳动合同,或另行签订“试工协议” B 员工进入公司报到之日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和认可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及岗位职务说明书确定的职责,确定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可签定劳动合同。 C 公司出资培训、招(接)收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协议书,在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D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 2 合同变更 由于签定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3 合同续签 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4 合同解除 A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赔偿: • 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 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 乙方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B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须向甲方支付赔偿: • 在试用期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