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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通知
http://www.sinohrm.com/ 2008-9-17 11:32:00
一、适用范围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经济性裁员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无效劳动合同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六)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政策
(七)集体合同
三、 工资
四、工作时
一、适用范围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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