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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日报讯(记者王怡通讯员莫国满)为建设和谐宝安,宝安区在调整劳资关系中做出积极而富于创新的尝试。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在深圳检查《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时,对宝安区治理劳资纠纷的经验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1月14日,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李文龙和区劳动局局长张助浪分别向检查组汇报了宝安区执行《劳动法》的状况和业务部门的执法情况。11月1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普法讲座在深圳会堂举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同志在讲座上充分肯定宝安区近年来治理劳资纠纷取得的成绩,认为宝安区推行的五项工作措施值得在全国大力推广: 一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创意新颖。宝安区开展的“维权不忘义务,维权必须循法”、“做老板,先学《劳动法》”的做法开全国先河。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劳务工合法维权,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大大提高了劳资双方法制意识。 二是四级预警机制卓有成效。通过排查对全区企业进行分类划分,按劳资关系正常、存在一般性劳资矛盾、存在较大劳资矛盾以及存在严重劳资矛盾等情况分别挂 “绿、蓝、黄、红”四级“预警信号”,实行动态监控,分类管理,并重点开展了“灭红”、“遏黄”等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是欠薪应急资金垫付制度屡建奇功。由区、街道两级财政拨出专款建立欠薪应急专项资金,对短时期内无法按正常途径解决的欠薪纠纷,先由该专项资金垫付员工工资,再通过法律途径向企业追讨,有效地维护了员工合法权益,避免了因欠薪而引发的过激行为。 四是劳资纠纷多发企业约谈制度彰显人性化。根据企业规模,由区、街道劳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沟通和理解,帮助他们分析劳资纠纷多发的原因,督促企业整改,指导其实现依法治厂。 五是劳动合同管理到位。加大劳动合同宣传与监管力度,指导和规范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强化了劳动合同管理目标责任制,实现责任到人,目标量化,合同签订率稳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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