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6月底发给个人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有没有错误?职工有权核对缴费记录。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单位应在6月31日前将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发放到职工手中。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参保单位与参保职工核对上一年缴费记录及补缴事项。据了解,今年5月31日前,参保单位应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2007年《北京市社会保障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参保单位在领取对账单后,应于今年6月30日前将对账单发放到本单位职工手中,以便职工本人就2007年度缴费记录进行核对;对于参保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误的,参保单位应于今年9月30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参保职工与参保单位就2007年度养老保险费基数及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参保职工应于今年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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