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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作者:zixuan收藏 编辑 删除   楼 主 

(一)、利用“支付令”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报酬付给义务:

1.《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该规定对企业的影响:

对企业不利的方面:有可能被强制执行

企业的对策:法院向企业发出支付令以后,对企业来说有一个15天的提出异议期限,如果在15天之内企业提出了异议,法院就必须终止这个支付令。只要企业提出书面的异议,法院就要接受,就要让员工去仲裁了。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

 

 

发帖时间:2008-7-10 1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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