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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劳动合同的终止
 作者:zixuan收藏 编辑 删除   楼 主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发帖时间:2008-7-17 1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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