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90天,产前可休15天,提前2个月休产假不合规定
案例2:王女士是某软件公司员工,怀孕已8个月。由于上班地点离家较远,加之身体已不太方便,就像公司申请提前休产假,公司没同意。王女士认为女职工享有90天产假,故电话告知公司自己开始在家休产假。公司认为王女士无故旷工,扣发了她的工资和奖金。王女士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王女士提前2个月休产假,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有权依据合法制定的内部规定,扣发王女士的工资和奖金。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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