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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产前检查占用工作时间,不算病假应按出勤对待
 作者:zixuan收藏 编辑 删除   楼 主 

 

案例3肖女士是某超市营业员,系高龄孕妇,怀孕后遵医嘱,定期到医院做产前检查,为此几次请假。超市负责人认为,肖女士利用工作时间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应按病假处理,故扣发了肖女士季度奖金。肖女士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因此,法院认定超市的做法,侵害了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应依法予以纠正。

 

发帖时间:2008-7-22 10: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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