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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将付两倍工资
 作者:zixuan收藏 编辑 删除   楼 主 

 

建立劳动关系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实践中却有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部、最高法院均发布了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明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尽管如此,如果不存在劳动合同,劳动纠纷双方如何约定无从查证,不利于保护劳动者。

案例 赵某20056月进入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双方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3000元。《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有人建议赵某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每月支付其双倍的工资。赵某不清楚可否提出这个要求。

说法:《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97条规定,对于在《劳动合同法》施行时尚在履行过程中的合同,如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析案:本案例中,虽然公司与赵某没签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当在该法施行之日(200811日)起一个月内,与赵某订立劳动合同。如果该公司在200821日之后,还不与赵某签合同,赵某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两倍工资直至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直至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20086月),公司还不与赵某订立劳动合同的,则应视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公司应自该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发帖时间:2008-7-24 13: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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