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就调薪级工资随岗位和岗位任职年限应该说合乎岗位工资的逻辑。但是我们不应忽视现实中的存在。
一、退休费只按照退休时的岗位来计算,很少有人在到退休年龄时达到职业生涯的高峰,忽略了历史贡献,不利于能上能下,不利于组织建设。
二、事业单位属于国家机构,不是盈利单位,工资受各种制度制约,工资属于长期工资,不是临时性工资,不属于计件工资。
三、事业单位属于公益性机构。不可能单纯靠工资来吸引人才,只有靠合理的制度来留住人才。为了鼓励人才献身公益事业,应该增设年功工资。老职工的今天就是年轻职工的明天,不善待老职工能留住年青职工的心吗?人总有老的一天,要为自己的将来做打算。
四、薪级工资反映了一种“级”的观念,而年功工资反映一种"功"的观念。
五、当工作人员的岗位在管理岗位、技术岗位、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岗位之间变动时,应按照新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来重新确定薪级工资。但何为同等条件哪?
基于上述理由,薪级工资应该按照年功工资来管理,或者设立年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