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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
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首先要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给予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就给予了职工一个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07-11-25 13:22:10